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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16:15:5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6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通〔2014〕182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10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197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307条次,涉及3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15条次,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49条次,涉及13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肖大然参雄温阳胶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参雄温阳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980”。批准的功能为“补肾壮阳。用于肾阳虚衰所致的阳痿,早泄,遗精,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只需三副药变强大,不用再补肾”,“患者每天吃两次,当天神清气爽,从此不靠壮阳药,年老者恢复壮年激情状态,还能再要孩子”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腰椎治疗仪”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多功能电子护腰”,批准文号“皖食药监械()20122260069”,生产企业为“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痛、下肢放射疼痛”,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三、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阿胶含片”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普比欧牌阿胶含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0104号”,生产企业为“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

1.2014年10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4年10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4年10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12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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