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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9:2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7 【字体: 打印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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