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药材执行的标准,对于标准具有不同出处的品种,其标准执行的先后顺序为: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部颁标准等。少数民族药材可执行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
二是加强溯源管理,进口药材须经口岸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流通使用。药品使用、生产方采购进口药材时,应当查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进口药材审批、备案、口岸检验等多个环节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智慧监管,并公开违法违规情形,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