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2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结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270号),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六版)》,现予发布。此前版本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六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