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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10:42: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7 【字体: 打印

食药监办函〔2014〕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397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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