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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