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流程说明 > 医疗器械
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4-03-28 16:47:4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各分类界定申请人,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2月19日起,医疗器械分类申请人,只需进行线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的电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申报范围包括: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申请资料、省局技术建议书、发补资料、撤销说明等。2024年2月19日之前,分类界定申请人已经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的,则仍保留纸质资料的提交要求。

  2024年2月19日起申请人未执行电子化申报要求,仍向我局寄送纸质材料的,将作退件处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