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18〕87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新版广告审查文书包括新版《广告审查表》和《广告复审通知书》;我省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调整为:“粤药/械/健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号”,各部分含义与原广告批准文号含义一致。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将同步更新,请各广告申报企业按照上述地址下载新版软件后,按软件具体要求及步骤填写新版广告审查表,提交相关文件进行报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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