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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化妆品分类治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9 16:01:5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0 【字体: 打印

  风险管理是化妆品监管的理论基石。风险是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从绝对意义上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相对意义上看,风险有轻有重、有缓有急,监管的基本策略就是分类治理与分步实施。这是哲学的时空观在化妆品领域具体而鲜活的实践。分类管理,科学是原则、效能是目标。《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化妆品分类。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较,特殊化妆品适当“瘦身”,删除了原有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类别。

  二是化妆品原料分类。《条例》第4条第3款规定,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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