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的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除此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