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化妆品
能否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发布时间:2019-09-11 11:23: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2 【字体: 打印

  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新增省份名称。该项操作无须人工审查,但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监管部门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境内责任人并未从所填报省份进口的,将按提交虚假备案资料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对该境内责任人按照异常用户予以冻结。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