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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9-11 11:21:0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7 【字体: 打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授权的数量不同。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同一家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责任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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