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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细则 》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7-01-05 16:17: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 【字体: 打印

第一阶段,2016年8月初至9月底,广泛征求全省系统稽查部门起草意见和建议,初步明确制定程序细则的总体思路和内容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根据全省系统稽查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邀请部分地市局和县局稽查机构执法人员就完善程序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座谈,并根据座谈情况再次进行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稽查局2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原稿所有条款进行讨论、修改。

第三阶段,12月。书面征求省局机关各处室的修改意见,共收到38条意见,16条采纳,22条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理由为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不宜在本规定中详细列举、从全省情况考虑不适用个别市局的个例。在省局公众网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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