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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28 10:02:2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0 【字体: 打印

一、意见采纳情况

(一)各地市局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共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等10个市反馈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及建议27条,集中在“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定义、在省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中增加许可审查的关键项、开放式厨房矮墙高度、托幼机构大屏幕摆放位置等问题,大部分均已采纳。

(二)社会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共有百胜集团、真功夫等2家公司,以及2位热心人士(未留具体名字)反馈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13条,部分采纳了对于仓库免于展示、定期组织消费者参观后厨等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省局办公会通过后报省法制办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印发,指导各地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二)建议同时修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将“明厨亮灶”建设纳入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许可的重点内容,通过许可审查的方式推进我省“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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