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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3 12:10:0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1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全省学校及学校食堂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学校食堂在日常经营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食品安全工作记录档案,以及企业履行法律规定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等情况形成企业自我管理档案资料,推进学校对食品安全“痕迹化”的管理方式。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4.《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5.《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6.《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三、起草过程

1.2017年5-9月,委托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以下简称《建立规范》),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形成《建立规范》初稿。

2.2017年10月-12月,根据《建立规范》内容编写完成了《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含通知文件)(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下发各地市进行征求意见。

3.2018年1月-2月,根据各地所提意见建议对《工作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联合提请审查稿向省教育厅、省人计厅以及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4、2018年3月,省档案局要求增加其为联合发文单位,将文稿向省档案局征求意见。

5、2018年4月,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再次对文稿进行修改,形成《工作指引》(送审稿)。

四、送审稿内容说明

《工作指引》(送审稿)从规范建档的使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的解释、建档原则、档案管理要求、档案信息分类要求、档案装订要求等6个方面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

(一)使用范围。明确了规范建档所涉及的食品经营类型,即全省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

(二)术语和定义。按照《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食堂概念进行定义,同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所涉及的类型进行了解释。

(三)建档原则。规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的来源与时效性方面具体要求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等做出有关规定。

(五)档案信息分类要求。这部分是整个《工作指引》核心内容。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学校食堂许可、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日常经营过程管理、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等方面形成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按类别进行分类。

(六)档案装订要求。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按年度进行装订归档的模板与要求,形成全省统一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模式。

五、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指引》(送审稿)共收集到修改反馈意见20条,采纳12条,不予采纳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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