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 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药品注册费 | |||||||||
(1)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 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人 | 1.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常规项):收费标准为3900元; 2.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需技术审评):收费标准为1918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告类变更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告类变更的申请事项,不收取注册费。 | |||
(2)药品再注册费 | 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1806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
2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
(1)首次注册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5726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 |||
(2)变更注册费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2394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
(3)延续注册费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2380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
3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申报评审我省医药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 | 1.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2.中级评审费:450元/人 3.高级评审费:580元/人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 中级认定收费参照初级认定标准280元\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