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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3 16:13:4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67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药品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886929。

  附件:

  附件1 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pdf

  附件2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省本级明细分配表.pdf

  附件3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明细分配表.pdf

  附件4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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