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法〔2015〕2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9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6日
粤食药监法〔2015〕2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9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