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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05 17:16:25 来源:中国报道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其制定依据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

  二、《实施细则》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细则》是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部分条款的细化量化,结合执法实际进行了规定。《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实施细则不再重复。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实施细则》正文内容与附件基准文件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细则》中正文内容是总原则,适用于基准中规定的所有违法情形,基准文件作为《实施细则》的附件和补充参考,适用于对应法条所规定的违法情形。

  五、《实施细则》正文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正文共二十条,有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根据《规则》第八条,结合执法实际对各因素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是对从轻、减轻、从重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说明。其中第四、五条规定了综合裁量考虑因素,第六条至第十条是对第三条的细化,重点规定了裁量因素及其认定标准、相关阶次;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则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梳理增加了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的具体情形;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减轻处罚的计算方式、处罚程序,同时对持续时间等具体标准的制定做出了授权,明确了减轻处罚的程序和新旧制度的衔接,基准文件作为《实施细则》的附件等。

  六、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及变化?

  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梳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归纳《规则》《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外的特殊裁量因素,作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和情节严重情形的适用条件。

  对原有的26条裁量基准内容修订为21条:由于相关项目无特殊裁量因素,无需单独列出,删除原基准序号11、15、18、22-26等8个项目;因对不同处罚对象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一,将原基准序号16的项目拆分为15、16项,加以区分;据执法需要,增加补充序号5和21这2项违法行为。

  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及变化?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10部法规规章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梳理,共梳理归纳出40种不同类型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条款、种类和幅度。

  着重围绕重点违法行为、高风险产品、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处罚条款、违法主客观因素等方面,对其中13种违法行为,重点从减轻、从轻、从重三个方面列举了43种对应情形。对处罚条款多为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后,其罚款额也不大等考虑到其本身不具备更多的裁量基础,则在基准中不进行列举,交由执法人员依据国家《规则》及《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裁量。

  八、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及变化?

  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条件、种类、幅度等进行细化量化,立足于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办理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时遇到的问题。

  本基准一共有16项,共39个违法行为。原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9个处罚项目全部保留,并在原有内容基础上,设定依据增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相关条款。序号9、11、12、13、14、15、16是新增的7个处罚项目,其中《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各新增1项。

  九、《实施细则》对减轻和从轻做了哪些规定?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减轻和从轻的情形未作具体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规则》均使用“减轻或从轻”进行表述,但是在实践中,这两个裁量阶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阶次,特别是减轻,适用时甚至可以在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种的程度,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则》要求,对可以从轻和可以减轻的情形分别列举,并按照减轻与从轻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定“具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两项或两项以上可以从轻情形的”可以减轻这一公式,打通两者之间的适用情形,使可以减轻和可以从轻均有法可依。(陈伟赞 实习编辑 龙畅 供稿/供图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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