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今天(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解读。
《若干规定》以落实国家政策为基本,推动监管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开办及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批发企业验收规范;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和监管要求有机融合。通过压实委托方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保证药品储存运输全过程持续合法合规。突出强调委托方对委托储存运输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引导委托方要优先选择较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较强运营能力的受托方开展委托业务。
突出强调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明确要求委托方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实现与受托方药品信息的有效衔接、互联互通;要求委托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与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对接,保障监管部门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可监管。
此外,坚持创新药品经营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聚焦行业专业细分市场,充分考虑冷链储运细分市场发展需求,针对开展专营冷链药品业务的企业,在储存设施、运输车辆、仓库配置等方面做了单独明确要求,既保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又有利于专营冷链药品物流新模式的规范发展。
未来将鼓励企业优化城乡药品储运布局,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设定在偏远地区开设企业的条件适当降低,引导药品储运配送资源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满足偏远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实现全省城乡区域药品储存运输有效、均衡覆盖。
据统计,广东省2022年药品流通总额达到2810亿元,逆势增长7.3%,居全国第一;全省药店总数从56363家增加到目前的64716家,连锁率由37%提升到48%,药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入驻使用企业单位数量接近2000家,跨界融合乙类非处方药店已经开店经营数量超过3000家,极大方便社区百姓、特别是偏远地区百姓的夜间日常急需用药,疫情期间更是很好的满足了公众对感冒退热类药品的激增需求。
《若干规定》与以前发布的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等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统筹安全和发展,以高水平护航药品安全,以新举措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