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及部署要求,省局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互呼应,充分彰显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的标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态度和决心。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三、内容说明
(一)关于各章节的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分为7个部分共6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规范的制定背景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义、工作原则及分级管理等内容。第二章工作职责主要对重大活动承办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供应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进行了明确。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定了我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分级管理原则。第四章实施流程主要是明确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第五章特殊工作要求提出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先进工作措施及做法,并对具体的工作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第六章突发事故处置主要是对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报告、记录、处置等工作进行规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各地可按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厘清职责、明确责任。此外,规范还以附件形式制定了相应的文书及表格供具体工作时使用,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二)关于部分需要说明的条款
1.关于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我省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主要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重要的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全国、区域性体育比赛,大型庆典、经贸等活动。
2.关于分级管理的设定。
等级确定上,将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或者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国际重要来宾出席的重大活动为一级监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定为二级监管;工作程序上,一级监管与二级监管基本一致;工作模式上,一级监管原则上采取驻点监管的模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级监管原则上采取巡查监管的模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上,二级监管较一级监管而言可以相对简化。
3.关于实施流程的设定。分别为任务报告、任务承接、活动举办前期的工作、活动举办期间的工作4个环节,对任务前期及期间的一系列必要的工作进行统一及规范。
4.关于特殊工作要求的设定。引入了专仓管理、供应商审查、赞助、自带及特需食品要求、快速检测及抽样检测等4个方面工作,并对具体的工作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进一步优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措施,提高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相关链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