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规章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0:59:4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8日  

  附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docx

  相关链接: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