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23〕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简化注册审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发布。
附件:
1.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汉族医药
2.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藏医药
3.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蒙医药
4.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维医药
5.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傣医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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