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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5〕3003号)
发布时间:2025-06-17 14:20:0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5〕3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在超出许可的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并通过第三方平台网店进行销售,货值金额3626元,违法所得3626元;

(二)在没有得到许可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陶前村陶银小区 E1、E2号存放药品。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别

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9462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BA7690733)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6日

处罚有效期

36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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