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许可信息公开 > 药品 > 药品经营许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0: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门诊部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特此通告。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许可证类别及科(室)名称

有效期至

备注

(粤)放药用字

第19-151

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门诊部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9号大院

三类,PET/CT

诊断中心

2025年02月16日

企业申请注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