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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16-07-18 17:33:2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9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110号

中山东洲药业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已处于关闭状态,质量负责人已注销注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已离职,均不在职不在岗,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你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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