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195号
广州市朗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中山东洲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局《关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通知》(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101号、108号、110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发生了变化,不符合许可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州市朗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0201789)、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0201390)、中山东洲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7601591)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