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5〕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作为牙科综合治疗机(型号:SL8500)的生产厂家,提供给XXX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牙科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XXX公司的牙科综合治疗机说明书(A7版),与经注册的说明书(A3版)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在广州市XXX公司2024年9月9日中标牙科采购项目后,通过中间代理商销售了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型号:SL8500,出厂编号:14206,生产日期:2024-11-16)给广州市XXX公司。广州市XXX公司交付给XXX医院后,因该设备安装调试达不到验收标准,当事人撤回该台机,并把销售款XXX元退回了中间代理商,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8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