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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5〕2002号)
发布时间:2025-06-03 08:50:0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5〕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作为牙科综合治疗机(型号:SL8500)的生产厂家,提供给XXX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牙科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XXX公司的牙科综合治疗机说明书(A7版),与经注册的说明书(A3版)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在广州市XXX公司2024年9月9日中标牙科采购项目后,通过中间代理商销售了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型号:SL8500,出厂编号:14206,生产日期:2024-11-16)给广州市XXX公司。广州市XXX公司交付给XXX医院后,因该设备安装调试达不到验收标准,当事人撤回该台机,并把销售款XXX元退回了中间代理商,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8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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