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5〕4001号)
发布时间:2025-05-16 14:25:3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5〕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号:2303221),在国家药品抽检中,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258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4308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229279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7370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9.2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44.430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8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