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5〕4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号:2303221),在国家药品抽检中,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258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4308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229279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73709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29.27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4.430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