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5〕5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编造生产、检验记录;2.严重违反药品GMP。 |
违法事实 | 1.2023年7月至8月,当事人将委托试制的复方丹参片包衣片直接分装,作为其申请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的3个验证批次,并编造了上述3个批次复方丹参片生产、检验记录,进而骗取了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 2.2024年5月至6月,本局组织本局药品检查中心对当事人先后开展了4次有因检查。综合以上4次检查情况,出具技术审评意见为:当事人属于严重违反药品GMP。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罚款36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72010.10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28804.04元。 3.对当事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153337.76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61335.10元。 4.对当事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92581.85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37032.74元。 5.对当事人生产负责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5464.41元,并处所获收入45%的罚款29458.98元。 6.对当事人质量部经理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6454.35元,并处所获收入45%的罚款29904.4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78.6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5.0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7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