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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5〕3001号)
发布时间:2025-01-20 15:15: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5〕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至16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项目共7项(其中,关键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美白淡斑精华液1189盒;

2.没收违法所得9879元;

3.按照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的10倍款处罚款14880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88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9879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6日

处罚有效期

1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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