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4〕4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2024年1月24日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XXX泥膜”(批号:TWG83490510)和“XXX洁面乳”(批号TWG82000124),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货值金额共2368元。 2.当事人于2021年9月16日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XXX面膜”(批号L20210924B01),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货值金额2000元。 |
处罚依据 |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XXX泥膜”和“XXX洁面乳”违法所得人民币2368元; 2.处罚款人民币221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4468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XXX面膜”的违法行为,因该违法行为已过二年追诉期,且目前尚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化妆品造成危害后果,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2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36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