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化妆品厂、陈××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4〕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6日生产的××染发膏(紫红色)(生产日期:2022/01/06,包装规格:100ml/支)”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对苯二胺”,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该产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469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8元/盒,销售收入1313.2元。该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1313.2元。 此外,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陈××负责公司的管理,该案的直接责任人为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及其他。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的处罚: 1.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 2.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对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陈××的处罚: 1.罚款152556.62元; 2.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15.25566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3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处罚有效期 | 10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