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4〕2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板蓝根颗粒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委托广东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批号:2204201)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检验项目“【鉴别】液相色谱 鸟苷 ”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相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8.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4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