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4〕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复方薄荷脑软膏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复方薄荷脑软膏(批号:2306006,包装规格:28g/瓶/盒),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962013相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6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