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02号)
发布时间:2024-05-09 09:40:0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复方薄荷脑软膏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复方薄荷脑软膏(批号:2306006,包装规格:28g/瓶/盒),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962013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6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8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