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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14:30: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标示为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生产的中药饮片“五味子”(批号:230301,包装规格:0.25kg/袋),经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五味子”1999.25kg(不含留样),涉案货值金额222316.6元,当事人共召回涉案批次“五味子”1700kg,退款189040元,违法所得33276.6元。涉案“五味子”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18.2%,标准规定为16%,超出标准规定限度的13.75%,依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第五条第一项“中药饮片的水分或干燥失重检查项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不影响中药饮片的有效性、安全性:(一)超出标准规定限度的20%之内(含20%)”的规定,可认定为尚不影响有效性、安全性。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27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327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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