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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4003号)
发布时间:2023-10-17 08:57:5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4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药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2年9月28日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后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购进生物制品:(1)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批号:20220929),5盒,进货单价35.16元,2023年4月21日购进;(2)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2040034),1盒,进货单价48.02元,2023年6月19日购进;(3)(妈咪爱)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3010029),5盒,进货单价23.32元,2023年6月19日购进。当事人将上述三款生物制品药品配送到旗下分公司均未售出,于2023年7月3日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340.4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没收涉案产品、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2040034)1盒、(妈咪爱)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3010029)5盒、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批号20220929)5盒;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药罚〔2023〕40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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