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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5002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08:44: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

经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YC20230236),标示当事人生产的壮腰健肾丸(批号:20210701,每袋装3.5克,每盒装10袋)检验结果为“装量差异”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于2021年7月共生产上述20210701批号壮腰健肾丸48007盒,其中7盒用于留样和稳定性考察,其他48000盒于2021年8月已全部销售,销售总价为151200元。当事人共召回122盒上述涉案批次药品,召回涉案批次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84.3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壮腰健肾丸122盒(批号:20210701,每袋装3.5克,每盒装10袋);2.没收违法所得:150815.7元;3.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51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5.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30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5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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