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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4002号)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5:1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批发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全民所有制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批发、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标示为海丰县******批发部经营的“伤科跌打片”(产品批号:201105,有效期至:2023.11.05,包装规格:12片/板×3板/盒)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Z04662009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经查,当事人从上游企业购进涉案批次“伤科跌打片”300盒,分别向5家医疗机构和抽样承检单位批发销售164盒。最终产品召回数量21盒,实际销售143盒,违法所得851.9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药品“伤科跌打片”136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1.91元。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8519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7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4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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