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08:54:3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3〕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 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

2. 未按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 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违法事实

标示为**公司生产的“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批号:21L2A1971A,规格型号:300ml/瓶),经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生产涉案产品一批,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多次向本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此外,在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等行为。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取消化妆品备案、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1.对**公司合并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产停业30天,取消“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化妆品备案;

(3)没收“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批号:21L2A1971A)1瓶;

(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元;

(5)罚款人民币5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5285元。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湖作出行政处罚:

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公司原质量安全负责人**杰作出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61997.52元;

(2)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11.6997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8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3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