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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5001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10:22:1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个人处购进药品

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3、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企业,于2022年8月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了3盒“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生产厂家: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2202002,规格:10支/盒),购进药品价格为3860元(含快递费20元),对方无法提供药品销售单据。随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及16日将上述药品销售给了个人,销售价格分别为3300元和1650元,涉案药品货值4950元,因相关药品已全额退款,故违法所得为0元。同时,购进和销售上述“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均无相关记录。目前,3盒(30支)“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均未使用,已被举报人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执法人员。经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药品为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警告;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即100000元的罚款;

3、没收药品“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30支。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9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14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5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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