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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2 08:44: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8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340251842H

法定代表人

宝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公证函的义务,并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的公证函后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对其责任人尹素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达美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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