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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20 17:32:1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3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111757779828
法定代表人马庆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黄金蜗牛补水保湿防晒露”等共50种产品,销售数量为142727盒,销售金额为317254.38元,属于退货,召回的产品数量为33134盒,退货,召回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9389.00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0.7.9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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