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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5:50:1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3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药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省药监局制定了2018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我中心作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教机构,现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专业科目培训。

  一、专业科目内容

  课程1.医疗用毒性中药之外的中药品种毒性的概述;

  课程2.中药临床药学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的思考;

  课程3.老年病的中医养生;

  课程4.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

  课程5.帕金森病和阿尔采默病的药物治疗及其研究进展;

  课程6.慢病药物治疗管理核心要素和工作模式;

  课程7.食品与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对疾病治疗的影响;

  课程8.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介绍;

  课程9.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要点;

  课程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以上每个课程6学时。

  二、继续教育年度学时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的学习。

  需要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可登录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办理。培训费用以委托协议为准。

  联系电话:孙老师020-37886910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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