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确保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现作严正声明如下:
一、各级医药行业职称评委会不准与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产生任何有关职称评审的利益瓜葛。各级评委会负责开展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只能按照政策允许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增加参评人额外负担。
二、各级医药行业职称评委会不准举办以评审辅导、评审培训为名义的盈利性培训班或会议,确保做到评审和培训分离。
三、各级医药行业职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各类中介机构举办的任何涉及职称评审的盈利性培训班。
四、各类中介机构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如发现申报人、相关单位企业利用中介机构进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冒用评委会和评委会工作部门名义以“保过”许诺等进行误导宣传,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评审专家不准利用参与职称评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旦发现,清除出评审专家库,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申报人不准以临时挂靠药店方式参加职称评审,一旦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欢迎各单位和个人举报职称评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举报电话:020-37886989、37886366、3788690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