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事工作
关于同意孙炳刚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2-14 14:54: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3 【字体: 打印

科技和标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孙炳刚同志辞去公职。

中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