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械安〔2015〕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省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对《目录》中所列品种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
原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21号)即行废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