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德堂药房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放心大药房好药师越康店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其市场主体资格已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清远医德堂药房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放心大药房好药师越康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布。
2025年4月3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医德堂药房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放心大药房好药师越康店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其市场主体资格已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清远医德堂药房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放心大药房好药师越康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布。
2025年4月3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