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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广东逸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1:06: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26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逸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00701)、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00693)、广东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0075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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