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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4年(5号)
发布时间:2024-06-11 16:59:13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福店等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CB7630300

2025年9月21日

清远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福店

******

依申请注销

2024年5月20日

2

粤CB7630718

2028年5月17日

清远市清城区老百姓百益大药房店

潘惠婷

依申请注销

2024年5月22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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